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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獎勵補助申請要點

※本獎勵補助經費經常門 不得用於校內人員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及等相關酬勞。

※不得支付補充保費(103年度起)

推動實務教學獎勵案,其中委員,若為案件申請人,請於會議紀錄上登載委員是否迴避審查。 

教育部法規/要點 (各檔案連結如下)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按連結參閱網頁附件)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教育部獎助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 

「教育部獎補助款支出憑證免送審配合作業相關事項

教育部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相關作業手冊   108年度適用(承辦單位應注意申請及核配事項)

經費執行常見【問題集】1020506

大仁科技大學教育部獎勵補助整體經費專責小組設置辦法

 

經常門獎勵補助支用要點與承辦單位(聯絡窗口)

承辦

單位

項目

內容說明(108年度起適用)

支用辦法

(請用雲端資料連結)

支用內容

分配原則

審查機制

教學發展中心

推動實務教學


1.教學優良教師。

2.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務專題競賽。

3.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

一、教學優良教師獎勵項目:

1. 院級教學優良教師:每學年錄取數名。每名頒予獎狀乙紙,獎金萬元。

2. 校級教學優良教師:每學年錄取2名。每名頒予獎狀乙紙,獎金萬元。

二、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務專題競賽獎勵項目:

1.全國性競賽 

2. 國際競賽 

3.大陸港澳地區競賽

三、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勵項目:

1.  編纂教材

  (1) 教科書

  (2) 自製數位影音教材、實作課程錄影及遠距教學課程

  (3)產學合作計畫成果影音教材

  (4)  「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成果

2.  製作教具

一、教學優良教師

1.依據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要點」辦理。

2.經系教評會議、院教評會議、遴選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二、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務專題競賽

1.依據本校「教師指導學生參與校外競賽獎勵要點」辦理。

2.經系教評會議、院教評會議、初核小組會議及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三、 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勵要點

1.依據本校「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勵要點」辦理。

2.教學發展中心彙整案件,提請審議小組審查。完成審查後,將結果送「教學品質保證推動委員會」核定

1.教學優良教師。

2.教師指導學生參與實務專題競賽

3.編纂教材暨製作教具獎勵要點

產學暨育成中心

(1090201更名)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獎勵

前一年度計畫經費全數入校且已繳交結案報告之產學合作案。

獎勵金核算:

計畫管理費2分之1

研發會議及校教評會議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_TPhfGDf2DDj3fBnfJLupBP_ALMAJMhY

產學暨育成中心

(1090201更名)

教師研發成果及技術移轉獎勵

獎勵教師前一年度技術移轉案、當年度教師專利申請案相關費用。

依據前一年度及當年度申請案件核發。

1.依據本校「研究發展成果及技術移轉獎勵補助要點」辦理。

2.經由專利申請審查委員會議、研發會議及校教評會議核定。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2/folders/1_vZ-CI3pxNhSbmGIdgoB6BhzARp-QUKa

產學暨育成中心

(1090201更名)

補助教師參加國際競賽及推動商品化

補助當年度參加國際發明展及生技展參展費費用包含報名費、審查費、材料費、攤位費、翻譯費、參展貨物托運費、差旅費視經費預算額度予以部份或全額之補助;相關費用檢據審查核實後發給。

依據當年度通過審查專利案件核發。

1.依據本校「教師參加國際發明展與台灣生物科技大展補助要點」辦理。

2.經由專利申請審查委員會議核定。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2/folders/1_vZ-CI3pxNhSbmGIdgoB6BhzARp-QUKa

人事室

(1090201更名)

教師研習、研討獎助

1.學術單位依其專業領域或特色發展所舉辦之校內各類學術活動。

2.教師參加與其任教內容相關及符合各系所院發特色(含第二專長培養)之國內學術活動、國內外論文發表報名費及差旅費、訓練課程或作品展演。

3.教師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證照。

1.學術單位辦理學術活動

2.教師參加國內學術活動

3以學校名義在國內外發表論文報名費及差旅費

4.其任教內容相關之國內、外訓練課程

5.教師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證照

6.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培育領域。

1.依據本校「教師研習、研討暨取得證照獎助要點」辦理。

2.由教師研習、研討暨取得獎補助審查小組會議依當年度整體發經費實際補助額度核定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4QbGpqTkbClVWsybEhiekMwcEk

產學暨育成中心

(1090201更名

補助教師赴公民營機構

教師代課鐘點費

支用深耕半年或一年教師之代課鐘點費,依據教師上課時數計算

1.依據本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2.經系(所)教評會議、院教評會議、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推動委員會議及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2/folders/1_vZ-CI3pxNhSbmGIdgoB6BhzARp-QUKa

人事室

(1090201更名)

進修

鼓勵專任教師進修,提高教師素質,並強化教學研究水準。

進修獎助方式:

國內外:,獎助三年/每人。

1.留職停薪進修博士學位者:國內外獎助三年。

國外:拾萬元整。

國內捌萬元整。

2.在國內在職進修或寒暑假至國外進修博士學位者:

國內肆萬元整。

寒暑假至國外進修伍萬元整。

3.在職進修進修碩士學位者:

獎助兩年/每人。

國外:肆萬元整。 

國內:參萬元整。

依據本校「教師進修獎助辦法」辦理。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4QbGpqTkbClVWsybEhiekMwcEk

人事室

(1090201更名)

升等送審

鼓勵教師升等送審以改善教師結構,提高教學品質,其審查費用由本項目支付。

1.教授: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教學實務成果/技術應用成果

一次外審委員數3人審查費9000元,審查費。

2.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A.碩博士學位為一次外審委員數3人審查費9000元。B.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教學實務成果/技術應用成果。一次外審委員數6人審查費18000元。

1.依據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辦理。

2.教師升等審查程序:(1)申請資料,逕送所屬學術單位,升等程序依系教評會、院教評會、校教評會、外審、校教評會程序進行。(2)各級教評會應就申請人之教學、服務、研究,以及送審著作與任教科目之性質進行評審。(3)申請人通過院教評會者,由院教評會推薦2 倍以上之審查人參考名單,提供校教評會主席排序後,交由人力資源發展處辦理校外實質審查,並將外審結果提校教評會審議。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4QbGpqTkbClVHN2NlVwNTFVSFk

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組

外聘社團指導教師鐘點費

校外指導老師指導津貼/每次新臺幣500 元整,一學期最高上限 6 次,最高發放金額總計新臺幣 3,000 元整。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聘任實施要點

學生社團輔導實施要點

 

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組

其他學輔相關工作經費

學生社團為各項活動,幹事會應於每年末擬具次年活動企劃書,送交課外活動組初審。

學生社團輔導實施要點
大仁科技大學學生會社團及系(科)學會經費審核標準

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審查委員會。

 

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組

學輔相關物品(單價1萬元以下之非消耗品)

(一)以補助社團設備為原則。

(二)須符合該社團成立宗旨。

(三)各社團每學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凡未能妥善保管設備者,停止本項經費補助。

社團設備經費補助實施要點

社團設備經費審查委員會委

http://a05.tajen.edu.tw/files/13-1005-6614.php

人事室

(1090201更名)

行政人員相關業務研習及進修

為提升行政效率鼓勵職員進修

在職進修者,每人每學期獎助學雜費1/2,以二萬元為限。

依據本校「職員工進修辦法」及「職員工研習(研討)補助要點」辦理。

 

 

109年度起適用修訂注意事項     

108.7.5教育部舉辦之公聽會簡報/會議資料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109年度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草案)修訂重點:

(一)調整支用計畫書指標核配比率及審查方式:

原「支用計畫書」指標名稱更名為「校務發展年度經費支用計畫書」,並提高實占比率,由原20.48%調整至41.44%。各校「校務發展年度經費支用計畫書」之成績,由本部邀集審查小組予以評比,並自109年度起,安排學校至本部簡報後進行審核,審核及評比完竣再依學校成績核配本項經費(簡報成績用於核配110年度經費)

(二)修訂專任教師採計標準及經費支用規定:

1.為鼓勵學校確實聘任專任教師,以提高學校師資及教學品質,兼任教師不折算「專任教師數」

2.編制外專任教師(專案教師)須符合學校教師聘任辦法,聘約須達一年(含)以上並加註薪資,敘薪標準及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須比照專任師資,始納入「專任教師數」計算。

(三)增訂學生宿舍床位供給情形指標:

因應立法院建議比照高教司增訂「學生宿舍床位供給情形」指標,以學校自有及租賃宿舍床位數占學生數比率不低於25%者,始得參與經費核配。

 (四)刪除提升實務經驗師資成效指標 :

1.原「提升實務經驗師資成效」已為技職法規範範疇推動,故刪除此指標。

2.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及「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規定,各校於104學年度起於技專校院任教專業或技術科目之專任教師,應於110年11月20日前完成至少半年以上之產業研習,爰未符合前開規定者,自核配111年度起依未達成比率減計獎勵經費,減計基準如下:

(1)未達80%:減計全部獎勵經費。

(2)80%以上未達90%:減計其獎勵經費50%

    (3)90%以上未達100%:減計其獎勵經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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