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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12-以107學年度為例推動108學年度推廣業務策略分析(進修推廣部)

撰寫單位:進修推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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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專科以上學校教育目標,針對社會需求所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各項教育活動。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教育資源將可做最有效的利用,且能達到推動終生教育、提昇人力素質及國家競爭力的目的,更能藉由非傳統學生來源之經費收入,來達成挹注學校經費、擴充教學設備的功效。以推廣教育可協助學校增加經費收入為本次探討方向,將以 107 學年度推廣教育為例,作為推動108 學年度推廣業務策略對學校收入效益影響之分析。由結果得知,各系科未來可以辦理具備報考相關證照資格之學分班,如:傳統整復推拿學分班、禮儀師學分班、消防設備師(士)學分班、中醫護理學分班及 40 學分班等。將具招生潛力所系科之學分班於鄰近地區極大化,如:護理系、社工系、文創所、休管所、藥學所、環管所等。新增規劃非學分班推廣教育課程,爭取職訓課程與相關政府機關委辦課程及各科系辦理乙級證照訓練班。可以增設設乙、丙級考場檢定場地,如:傳統整復推拿、化學等;而有檢定考場者,加強開設證照訓練課程,以增加學校收益。科系可善用既有成果,加強開發在營專班招生規劃,以增加系科招生效益;校方配合營區教室的修繕、教學設施的建置等。

 

 

關鍵字: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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