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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廣教育業務推動之策略分析

撰寫單位:進修推廣部

計畫人員:洪聖德/郭瑞淑

全文連結【限計畫人員】

    為推動各項教育活動,教育部依大學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明訂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之目標,係針對社會需求所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各項教育活動。而大學辦理推廣教育,教育資源將可做最有效之利用,且能達到推動終生教育、提昇人力素質及國家競爭力之目的;此外更能藉由非傳統學生來源之經費收入,來挹注學校經費、擴充教學設備之功效。以推廣教育可協助學校增加經費收入為本次探討之方向,並以近幾學年度推廣教育相關收入項目為例,作為日後推動推廣業務策略調整之分析。

  由結果得知,各系所未來可以辦理具備報考相關證照資格之學分班,例如消防設備師()學分班、傳統整復推拿學分班、禮儀師學分班、灌溉與排水工程、中醫護理學分班及 40 學分班等。將具招生潛力系所之學分班於校內外地區推廣開班,例如文創所、休管所、藥學所、環管所、護理系、社工系、休管系及消防系等系所。

  加強新增規劃非學分班推廣教育課程,爭取職訓課程與相關政府機關委辦課程及各科系辦理乙級證照訓練班。另可增設乙、丙級考場檢定場地,例如傳統整復推拿、化學等;而有檢定考場者,則加強開設證照訓練課程,以增加學校收益。此外系所可善用既有成果,以增加系所招生效益。
關鍵字:推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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